酸度调节制 | 抗结剂 | 消泡剂 | 抗氧化剂 | 漂白剂 |
膨松剂 | 着色剂 | 护色剂 | 乳化剂 | 增味剂 |
面粉处理剂 | 被膜剂 | 防腐剂 | 稳定剂和凝固剂 | 甜味剂 |
增稠剂 | 食品用香料 |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(包括酶制剂) |
(一)申请表;
(二)通用名称、功能分类,用量和使用范围;
(三)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;
(四)质量规格要求、生产使用工艺和检验方法,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;
(五)安全性评估资料,包括生产原料或者来源、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、生产工艺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、质量规格检验报告;
(六)标签或说明书样稿;
(七)其他国家(地区)、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。
申请食品添加剂扩大用量、使用范围的,可以免于提交第五项资料(安全性评估资料)。
申请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,除提交上述规定的资料外,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:
(一)出口国(地区)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添加剂在本国(地区)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文件;
(二)生产企业所在国(地区)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文件;
《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》、 《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》、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、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》
● 法规咨询:
1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审查流程;
2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毒理学试验要求;
3、针对产品定制化的咨询和培训
●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鉴定:
1、完整的食品添加剂数据库检索;
2、欧美日澳加食品添加剂数据库检索;
3、与中国主管部门、权威专家沟通
● 扩大使用范围或用量:
1、申报的初步评估:可行性、周期、费用;
2、申报卷宗制作;
3、与主管部门、权威专家沟通
●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:
1、申报的初步评估:可行性、周期、费用;
2、申报卷宗制作;
3、申报测试监理;
4、与主管部门、权威专家沟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