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的化妆品法规最早要追溯到1976年的7月,由于在此之前出现的一系列化妆品严重不良反应,欧盟出台了化妆品指令(76/768/EEC),旨在规范化妆品的安全标准和标签包装要求。在1976年~2009年的30多年间,欧盟委员会对核心部分做了7次主要的修订和超过60个的技术性修正,同时由于欧盟旗下的27个成员国还将该指令本地化后出台了大量的法规性文件。 为了统一纷乱复杂的法规条文,欧盟委员会重铸法令将其升级为化妆品法规(1223/2009/EC),于2010年1月11日生效,并于2013年7月11日全面实施。
● 产品名和内部编号
● 详细配方表
● 带LOGO的产品图片(不能是P上去的)
● 原料质检报告(CoA)和化学品安全技术书(MSDS)
● 香精/香料/精油: IFRA文件, 过敏原宣称,MSDS, CoA
● 成品MSDS
● 支持宣称的毒理和临床研究报告
● 微生物报告(包括挑战试验)
● 稳定性报告
● 包装材料信息
● 产品标签
● 案例报告
● 产品的暴露数据